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其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人员配备、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时参照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相匹配,且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天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天生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四川省广元市大昌沟煤矿教师/保卫科干事、东莞市塘厦镇德宏电线有限公司课长/副理、惠州市和宏电线有限公司经理、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线材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分管湖北园区生产经营工作)。现兼任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经公司查询,王天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天生先生除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天生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胡钪女士、唐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附件: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钪女士:

女,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兼内控审计部总监。2009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河北茂丰集团营销助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企划宣传;2010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瀛洲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惠州联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经公司查询,胡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19日,胡钪女士通过通城县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4%。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胡钪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唐振华先生:

男,1985年出生,中共预备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现任本公司监事、信息中心总监。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任东宝计算机有限公司HR软件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IT工程师。现兼任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经公司查询,唐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振华先生除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份。

唐振华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