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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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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赛恩斯工程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481.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以公允定价为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在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采购商品日常关联交易在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在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召开时,关联董事邱江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2021年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75%;

注2:2022/1/1-2022/11/30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公司向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预计2023年度金额为3.50亿,其中原有运营项目预计2023年度产生运营收入0.80亿,已验收的综合解决方案项目转化成新的运营项目预计产生收入0.50亿;2022年部分项目实际未实施或者项目进度未达预期,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将在2023年陆续验收产生收入。受有色行业增产及国家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入,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每年的环保投入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公司凭借着产品技术、服务及品牌优势,通过多年的积累,在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为公司后续以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获取紫金业务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3)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4)成立时间:2000年9月06日

(5)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6)注册资本:263,293.1224万元人民币

(7)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铜、金、锌、锂 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设计、技术应用研究,适度延伸冶炼加工及贸易金融等业务,产业链完整。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85.95亿元,净资产为928.97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251.02亿元,净利润为196.00亿元。

(11)主要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3.11%。

2.关联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3)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4)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夏岳华

(6)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7)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服务;工业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宁乡高新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65.51亿元,净资产为112.42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5.58亿元,净利润为2.97亿元。

(11)主要股东: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22%股份,故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故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采购商品,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赛恩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赛恩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恩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