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35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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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周瑾董事长主持会议,大会审议了会议的所有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吕勇、独立董事李海歌因疫情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敏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小宏、职工董事成佳俊因疫情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璘、监事陈向阳、职工监事郝佳因疫情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荣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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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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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了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红颖、张雨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