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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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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22】303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0.1亿元。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22年12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11. 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相关部分。

14. 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需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17596)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4、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7、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20.1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20.1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20.1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何晨、陈淑萍、陈哲、路诺

(2)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

年3月20日止。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2、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50)/1.00=99,652.09份

即: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99,652.09份基金份额。

四、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何晨、陈淑萍、陈哲、路诺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机构投资者

A、 填写合格并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机构、理财产品投资者版)》;

B、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D、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G、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H、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I、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及复印件;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R)QFII资格批复的复印件;

B、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C、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R)QFII投资额度的批复;

E、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F、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G、交易授权签字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或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

B、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4、注意事项

(1)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请遵照公司直销柜台相关规定办理;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原则上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7)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

(8)直销柜台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9)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退款事项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78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9、基金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