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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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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2-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京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两会一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4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谷澍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选举汪昌云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选举刘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申请追加2022年度定点帮扶捐赠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选举付万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选举张奇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1项至第5项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2年11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6、7项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2年12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张奇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就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汪昌云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就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均为3年。付万军先生、刘力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任职期限均为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王欣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欣新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没有就离任需要知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叶盛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4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2022年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刘守英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刘守英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选举汪昌云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力先生担任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张奇先生担任“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汪昌云先生在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刘力先生在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张奇先生在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