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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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5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及2022-088)。

3、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借款人”)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贷款人”)近期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于2022年12月21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7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QNTUM6U

4、成立日期:2020-04-30

5、法定代表人:管瑛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7号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

根据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727.00亿元,负债总额1,513.62亿元,所有者权益213.38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11.1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9.83亿元;利润总额7.55亿元,净利润6.14亿元;不良贷款余额30.67亿元,不良贷款率4.15%,拨备覆盖率177.27%。

2020年7月和2021年9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资信优良,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乙方(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总额:20,000万元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12个月,具体放款日和到期日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确定的日期为准。

3、贷款利率:人民币固定利率。

4、贷款用途:购进原料。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15,047.8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0.1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