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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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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06.02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44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1、授权日:2022年12月5日

2、授予数量:106.02万份

3、授予人数:544人

4、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春风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行权价格:112.9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的内容一致。

8、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春风动力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二期行权):1000000301、1000000302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授予的106.02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625.2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