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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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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提前履行完毕的公告

2022-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10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提前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针织”)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因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孙公司北京易恒网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期经营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存在应收账款逾期风险、相关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截止2021年9月30日,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30,674.65万元的损失,鉴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损失,控股股东东大针织承诺以自筹资金至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为易恒网际提供借款或债务加入,代偿易恒网际欠上市公司借款本息(其中利息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承担的利息成本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解除上市公司担保。分阶段安排如下:(1)2022年12月31日前15,000万元;(2)2023年12月31日前8,000万元;(3)2024年12月31日前8,00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实际承担的利息成本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康隆达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承诺的进展情况

基于上述承诺,截至2022年12月22日,东大针织为易恒网际(含全资子公司浙江易恒钺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共计31,871.96万元(含利息)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借款和解除上市公司担保事项。至此,控股股东东大针织对该事项的承诺已提前履行完毕。同时,控股股东东大针织已满足其于2022年12月6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裕康手套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2、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之2.3条的约定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10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张钟洋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和议案8关联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张间芳、张惠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光全、干银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