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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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
至2023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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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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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1月6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新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邮政编码:310018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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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