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提示书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本产品不保本,可能产生亏损。
尊敬的投资者:
当贵方投资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时,可能在长期获得较稳健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本基金以及投资本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本基金相关产品特征及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文中释义请参考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在充分考虑目标养老资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国内资本市场的波动性以及所投资各类资产的相关性的基础上,根据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来界定风险水平。本基金目标是将7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80%),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65%)。
本基金将在预先设定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基础上,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基于对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分析,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确定最终投资比例,以期实现整体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基金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依托专业的研究力量,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可投资基金。所有标的基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 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 子基金应当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 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金精选。对基金进行收益分析(夏普比率、最大回撤、业绩持续性、信息比率、波动率、相对基准的最大回撤、超额收益率等),持仓分析(持仓稳定度、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券种配置、重仓持股、重仓持债等),交易分析(规模变动情况、场内基金的日均成交量、持有人户数及结构等),调研分析(投资方法、投资流程、团队稳定性等)等,筛选出各类基金类别中优秀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品种进行投资。力求寻找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稳定较高或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品种。
1、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债券型基金投资主要考虑基金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特征,结合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及业绩评价,选择业绩表现优秀及风险控制良好的目标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主要考虑货币基金的规模、收益、流动性等因素。
2、股票型、混合型、指数基金投资策略
主动管理股票型基金及主动管理混合型基金投资,使用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评价基金的规模、资产配置、历史收益率、基金择时及择股或择券能力、行业及个股或个券配置情况等,选择优秀基金进行投资。指数基金投资主要评估基金的标的指数收益情况、跟踪误差、费用水平、流动性等。
3、商品基金投资策略
商品基金投资主要选择可有效抵御通胀的类别进行配置,合理控制投资比例及组合风险。主要评估基金的跟踪误差、流动性、费用水平等。
(三)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采用较为稳健的风险管理方法,在严格控制风险资产的最高比例同时,通过动态跟踪权益、固定收益、货币、商品等多类资产的持仓比例做固定时间以及固定比例的再平衡管理,平抑组合单一资产的波动。同时,本基金还将采用风险预警的方式控制组合的回撤,当基金资产从任意时间点出现的最大回撤超过设定的风险阈值时,管理人将严格降低风险资产的比例到较低水平,直到风险指标修复之后再平衡到SAA的中枢配置结构。
(四)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筛选出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
定量分析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定性分析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根据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来界定风险水平。本基金目标是将7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下同)。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80%),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6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的积极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四、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剩余部分的0.8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剩余部分的0.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详细费用收取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五、投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1、市场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投资时严格遵守投资限制分散投资,根据投资策略调整权益、固定收益等基础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通过基金优选体系对不同资产匹配最优的基金品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组合的流动性需求确定不同的基金配置比例。目前公募基金的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此外,本基金采用较为稳健的风险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极端市场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以及摆动定价等措施。发生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④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⑤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若本基金采取摆动定价机制,投资者申购基金获得的申购份额及赎回基金获得的赎回金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⑥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投资管理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的积极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2)基金选择方法及模型风险;
(3)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
(4)其他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9、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因此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不能及时买入投资标的的风险。
(4)境外市场的风险
1)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2)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3)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关于股票分红、代理投票、交收安排等方面对本基金投资安排产生影响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各类基金,将面临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1)基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基金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以上因素均会导致基金公司的投资业绩产生波动。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所属基金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导致其管理的基金净值下降,从而使本基金面临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2)基金运作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基金发生的投资风格变化、基金经理变更、基金仓位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此外,所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风险、基金转型、基金合并或清盘等风险将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3)基金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不同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金,本基金将间接承担所投资基金净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持仓可能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证券发行人,从而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QDII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香港互认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4)巨额赎回引起的净值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金可能因为遭遇巨额赎回而面临投资组合较大调整,导致所投资基金的净值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净值。
(5)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慢于基础证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实际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晚于普通境内开放式基金,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6)双重收费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7)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8)《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11、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证券投资是一个存在风险的市场。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揭示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投资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我方已经阅读风险揭示书并完全理解上述揭示的内容,具备与本基金相匹配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和风险,并自愿认购/申购本基金,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认购/申购人(签字)
年 月 日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2年12月27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本基金将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1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2.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12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的积极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每笔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于T+2日内对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T+3日内对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于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7676
(二)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12月27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3个月的募集期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75%)=99,255.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55.58=744.42元
认购份额=(99,255.58+50)/1.00=99,305.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305.58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上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22年12月27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适用机构);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采集表》
⒂《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⒃公司章程
注:①-⒃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机构开户及交易办理步骤》,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16:30前到账(16:30前未到账但已提供划款指令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产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层、10层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智
联系人:邓传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