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9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宁德卓高融资授信和四川卓勤委托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制造设备用于四川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事宜,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95,472万元、188,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63,000万元、115,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6.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61%。本次被担保人宁德卓高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宁德卓高融资授信和四川卓勤委托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制造设备用于四川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事宜,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95,472万元、188,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63,000万元、115,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1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1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16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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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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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系宁德卓高、四川卓勤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借款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拾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两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1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1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16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6.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61%。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