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曾颖女士为本行监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曾颖女士连任本行监事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曾颖女士简历
曾颖女士,高级经济师,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2016年11月加入本行监事会,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监事长,自2020年1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委员。2003年9月至2016年6月在北京银监局工作,历任北京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处长(部长)、党委委员、副局长。1987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银行管理处副处长、北京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处长、营业管理部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营业管理部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等职务。
曾颖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颖女士持有本行股份22,000股。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文件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消费授信额度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北京银行关于2021年度监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北京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2022年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新和优化方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北京银行关于2023年度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连任本行董事,任期三年。提名王瑞华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北京银行2022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通报。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印度国籍。1993年毕业于印度昌迪加尔市阿育吠陀学院,获商科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印度加济阿巴德市管理技术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印度成本与工作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成本会计师。
2019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现任ING零售全球其他地区(除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德国外的所有零售市场)首席风险官(Head of Risk for Retail/Rest of the World),向ING集团首席风险官汇报。此前,柯文纳先生自2017年8月至2022年5月担任ING零售信用风险全球负责人,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担任印度IDFC银行公司、商业兼村镇银行业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ING Vysya银行零售信用风险总监,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富登金融综合风险总监,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担任旁遮普百夫长银行/HDFC银行中小企业风险总监兼高级副总裁,1998年3月至2005年7月在花旗集团印度分行任职,历任花旗银行副总裁助理、渠道金融部风险管理经理等职务,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担任印度艾彻汽车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助理。
柯文纳先生除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ING BANK N.V.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柯文纳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2、王瑞华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9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1983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华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瑞华先生持有本行股份30,000股。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的授信方案,同意给予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60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消费是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1420845J,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么毅,主营业务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目前实缴资本金人民币8.5亿元,本行持股比例为35.29%。
北银消费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始终秉承“立足普惠金融,助推消费升级,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的企业使命,积极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
截至2022年9月末,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39亿元,负债总额90.52亿元,所有者权益9.87亿元。2022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实现净利润0.6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笔北银消费授信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已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
至2023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3 听取北京银行2022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3年1月16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1月16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