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提名Martin Kriegner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Geraldine Picaud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2年12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提名Martin Kriegner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Martin Kriegner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改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058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059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 Martin Kriegner先生简历
Martin Kriegner先生,男,1961年9月出生,毕业于维也纳大学,获法律博士学位,并于维也纳经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0年加入豪瑞集团,1998年任奥地利业务的CEO;2002年起先后担任印度业务的CEO、亚洲区域水泥业务区域总裁;2012年任拉法基印度水泥、骨料、混凝土业务CEO;2015年7月任豪瑞集团中欧区域经理,2016年任印度区域负责人。2016年起担任豪瑞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豪瑞集团亚洲、中东和非洲区域业务,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
Martin Kriegner先生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包括在孟加拉国吉大港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LHBL)和达喀尔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LHBL)上市的LafargeHolcim Bangladesh Limited、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HLCM)上市的Holcim Philippines, Inc.和在摩洛哥卡萨布兰卡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LHM)上市的LafargeHolcim Maroc S.A。Martin Kriegner先生也是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ACC)和印度BSE(股票代码:ACC)上市的ACC有限公司和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AMBUJACEM)和印度BSE(股票代码:ACC)上市的Ambuja水泥有限公司的董事。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勤华永的辞聘告知函,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豪瑞集团(一家海外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于2022年变更为德勤系统之外的一家公司。由于此变更,该继任审计机构要求德勤华永担任其组成审计机构,并就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在非常紧凑的时间表下完成大量的审计工作。德勤华永确定无法满足继任审计师的要求。经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德勤华永确认无法与本公司签订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服务合同,决定辞聘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德勤华永于其辞聘告知函中确认,无需要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注意的事项。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拟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孟冬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021年度,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勤华永的辞聘告知函,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豪瑞集团(一家海外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于2022年变更为德勤系统之外的一家公司。由于此变更,该继任审计机构要求德勤华永担任其组成审计机构,并就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在非常紧凑的时间表下完成大量的审计工作。德勤华永确定无法满足继任审计师的要求。经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德勤华永确认无法与本公司签订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服务合同,决定辞聘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德勤华永于其辞聘告知函中确认,无需要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和人员安排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9日
至2023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12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3年1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诸子涵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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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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