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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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2-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计划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 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915万股;股票期权915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立,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权益授予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2、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83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3、授予人数:112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授予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得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但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当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申请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可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新增注册资本及授予后累计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12003号的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22年12月8日止,长园集团已收到杨博仁等1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2,783,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1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633,5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14,925,152.00元,股本人民币1,314,925,152.00元。

四、权益登记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长园集团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303、100000030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对公司控股权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2022年12月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为5.22元/股,基于市场价格进行测算,2022年至2024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单位:万元

注:实际会计成本受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影响,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2、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28.75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22年至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单位:万元

注:实际会计成本受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影响,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