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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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2-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051】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4,000万元;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金帆343号”收益凭证5,000万元,认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92期收益凭证产品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051】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长城证券“金帆343号”收益凭证;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92期收益凭证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051】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的产品期限为273天;长城证券“金帆343号”收益凭证的产品期限为275天;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92期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期限为27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022、2022-023、2022-044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审议投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委托理财金额的有效期限(投资期限)进行延长,由“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延长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单个投资产品期限由“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延长至“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认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 2054 期(370 天)收益凭证产品3,000万元,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7日,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1日,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2022年12月23日,公司赎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 2054 期(370 天)收益凭证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取得收益1,033,972.6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4%。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051】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273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2年12月21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4.88%

(6)收益起算日:2022年12月22日

(7)产品到期日:2023年9月21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长城证券“金帆343号”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产品期限:275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2年12月22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4.30%

(6)收益起算日:2022年12月22日

(7)产品到期日:2023年9月22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92期收益凭证产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美式看涨单向鲨鱼鳍】结构

(3)产品期限:275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2年12月23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25%-4.75%

(6)收益起算日:2022年12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23年9月26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051】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长城证券“金帆343号”收益凭证;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92期收益凭证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600030)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 002939)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三)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为4.2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为5.43%。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68%。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1,333.29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6.25%。近期,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3日赎回部分理财产品,合计收回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整,取得收益合计365.59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部分资金系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继续购买。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且拟购 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