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恢复
交易的公告

2022-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底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若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在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的,默认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但管理人有权对前述基金的开放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022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现管理人决定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代码:009184)、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代码:009183)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代码:009174)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4日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新增Y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分别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24日(含)起,对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3只基金(以下简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各基金依据《暂行规定》增加Y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修订内容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各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各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Y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相关费用说明

(1)管理费和托管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各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各基金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各基金或其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2)申购费和赎回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3)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登记机构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5、Y类基金份额有关业务规则

(1)Y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各基金申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基金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等,具体详见届时有关公告。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Y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本公司暂不开通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暂不开通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2年12月24日将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信披办法》规定媒介,并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披露更新后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7、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各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各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1: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

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下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