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7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郑焕然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271,1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27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1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1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1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1,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09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吴永富、黄环宇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7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彭松先生、谷仕湘先生、丁海芳女士、李四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郑焕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郑有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本议案通过后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补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与彭松先生、谷仕湘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增补郑焕然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彭松先生、丁海芳女士(主任委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增补郑焕然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主任委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增补郑焕然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谷仕湘先生、丁海芳女士(主任委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杏丹女士的辞职报告,吉杏丹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吉杏丹女士的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辞去财务总监一职后,吉杏丹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截至目前,吉杏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郑焕然先生提名,拟聘任赵雯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雯亮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赵雯亮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表 示 同 意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郑焕然先生提名,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吉杏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吉杏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吉杏丹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表 示 同 意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

一、赵雯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岗;2012年9月至2018年1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6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目前,赵雯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雯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雯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赵雯亮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吉杏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和会计学专业,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MBA,英语专业八级,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审计部经理、审计负责人、财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起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吉杏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单位任职,除担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吉杏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吉杏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吉杏丹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