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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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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 栋 4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一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9,684,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212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2,769,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3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915,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05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017,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228%。

2、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6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17,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2年12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佳蔓律师、孔瑜皎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 栋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程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刘柏杉先生、胡巍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刘柏杉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刘先生2013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新能源业务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柏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胡先生毕业后任职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胡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