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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2-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增利债券A/C,基金代码: 519660/519661)的投资者给予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渠道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二、优惠时间

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三、费率优惠情况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请赎回本基金,均享有赎回费率如下优惠。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优惠期间,本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上述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办理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