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上述公告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的内容有误,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P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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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内容
P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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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将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联席总裁翁中华先生、财务总监霍善庆先生、副总裁朱宁先生、副总裁袁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翁中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联席总裁职务;霍善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朱宁先生、袁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翁中华先生、霍善庆先生、朱宁先生、袁萍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翁中华先生、霍善庆先生、朱宁先生、袁萍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42,475股,霍善庆先生、朱宁先生、袁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翁中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翁中华先生、霍善庆先生、朱宁先生、袁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温福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8,602,4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22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6,358,1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44,2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77%。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44,2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77%。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非独立董事李立青
表决结果:同意248,27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李立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5,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33%。
1.02非独立董事蔡玮
表决结果:同意248,27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蔡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5,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32%。
1.03非独立董事荣先奎
表决结果:同意249,08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34%;荣先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229%。
1.04非独立董事王国兴
表决结果:同意248,203,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王国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2.0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素平
表决结果:同意248,205,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张素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7,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233%。
2.02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琳
表决结果:同意248,64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73%;张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1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