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为2021年12月24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限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9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281,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50,000股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61,649,410股变更为82,199,4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649,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199,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32,879,764.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659,8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6,859,233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6,859,23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0,144,233,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71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合伙企业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合伙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曹科富、韩跃、周立峰、江世学、蒋蓥、陈秋庆等人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3.公司其他持有限售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每12个月,公司股票价格第一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票。
5.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6.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7.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281,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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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曹科富为公司前任副总经理,于任期内离职,离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周立峰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股东韩跃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4:股东江世学为公司现任董事、财务总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5:股东陈秋庆为公司前任监事,于任期届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注6:股东蒋蓥为公司前任监事会主席,于任期届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5.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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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材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江材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长江材料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