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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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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志坚、刘必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6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志坚、刘必发:

2022年1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经查,你公司在上述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公司披露的上述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赵志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必发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志坚、刘必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相关人员关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学习,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遵照信息披露规定及时进行相关业务披露,确保公司核算及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且无遗漏,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