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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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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重整
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9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重整

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9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申10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黑01破8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单丽丽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任奥瑞德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申10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黑01破9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有限清算组担任奥瑞德有限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

●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及《关于公司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的债权人未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应在2022年12月29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时召开。

为确保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重整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现将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

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会议网址为: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可根据12368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中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熟悉网站操作环境,并查阅相关文档。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姜守鹏律师;联系电话:15204629612)。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奥瑞德债权人会议议题

1、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债权人对奥瑞德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事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6、管理人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7、债权人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审议表决;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议题

1、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债权人对奥瑞德有限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事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6、管理人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7、债权人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审议表决;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奥瑞德有限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奥瑞德有限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存在不予通过的风险

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表决结果需要以债权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10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人民币12,891.60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人民币55,000.00万元,违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40,229.45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于每月月底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解决控股股东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草案)尚未通过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事项尚存重大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890.93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23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一审判决已撤销,一审重审尚未开庭,该笔违规担保余额按本金1亿元暂计。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58号,一审判决公司对6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向万浩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左洪波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截至2022年11月30日,根据本案一审判决(未生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38.52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违规担保债权人为公司普通债权人,违规担保债权人所占用的偿债资源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进行弥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草案)尚未通过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事项尚存重大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