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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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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董事陈进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LIYA女士,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6,6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3、持有本公司股份1,710,1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6%)的董事陈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27,5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4、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股计算,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此标准计算)。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董事陈进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董事陈进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 LI YA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董事陈进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7,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CHEN LI YA女士: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CHEN LI YA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CHEN LI YA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陈进先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陈进先生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进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董事陈进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一苇先生、CHEN LI YA女士、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