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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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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负责人:姜晖,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4楼。工商注册号:5100000000460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22882938。经营范围:批发汽油、柴油、煤油、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煤油、压缩天然气、预包装食品。(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润滑油、燃料油、第三类医疗器械、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家具、建筑材料;零售:药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出版物、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汽车清洗服务;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王红兵,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分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8楼。工商注册号:5000003000051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0050X5。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出版物零售,电子烟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药品零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批发,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轮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户外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玩具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洗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张家顺,企业类型:分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1号。工商注册号:5200000000250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389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石油成品油销售;甲醇燃料销售;燃气、天然气经营;汽车能源加注、充电服务;仓储服务;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供电业务;汽车维修;汽车装饰;汽车清洗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餐饮;食品加工;零售定型包装、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油、农产品、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报刊杂志、食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食品、医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家具、建筑材料、水泥、钢筋、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纺织、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充值卡、电话卡、彩票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李明强,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分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祥龙路101号1幢1-5号。工商注册号:5003833000138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554098580D。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润滑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咨询服务;汽车装饰;报纸零售;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汽车维修;Ⅰ、Ⅱ类医疗器械销售;住宿;销售母婴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劳保用品、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消防器材、手机充值卡、汽车用品、轮胎、酒;批发零售化肥、农药、水果;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广告位租赁;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服务;汽车销售;保险代理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阳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高福平,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财富中心A栋16层。工商注册号:5106000000370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51048115G。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销售代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销售;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

负责人:岳建伟,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12号21层。工商注册号:510109302133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H3GC7L。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久长,注册资本:15,68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3层。工商注册号:5100000000606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7296556T。经营范围:销售成品油(经营项目和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石油沥青、石油焦、燃气炉、纸品、酒、饮料、茶叶、食品,机动车充电销售,超级市场零售,汽车清洗服务,汽车装饰(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石油化工工程,燃气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天然气(CNG)、车用液化天然气(LNG),(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四川石化雅诗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慧青,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912号。工商注册号:5101320000234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587589335X。经营范围:纸制品加工、销售;批发、零售:卫生材料及敷料、过滤、防护用纺织制成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四川美丰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家明,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556号。工商注册号:5107004000014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667788351。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11.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文,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锦华)F座4层402号。工商注册号:5101120021827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BT0MA83。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经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轮胎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服装服饰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

负责人:何世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庐山南路一段81号。工商注册号:5106000000807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062357777N。经营范围:受隶属企业委托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勋,注册资本:12,6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工商注册号:5101090000982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2772632D。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矿产资源投资(开采除外)、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投资、高校后勤设施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零售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客房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餐饮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水路运输、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不含农业机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旅游咨询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零售汽油、柴油(仅限冠英服务区加油站A站、B站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仅限冠英服务区加油站A站、B站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零售成品油(仅限冠英服务区加油站A站、B站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许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其他可自主经营的无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国建,注册资本:27,079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293号。工商注册号:5109220000054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44686973G。经营范围: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四川德阳石油分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下治理运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交易伙伴;美丰梅塞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化雅诗纸业有限公司、美青化工生产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表示信任。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采购原材料

(1)交易标准。天然气输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的规定。二氧化碳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规定。油料产品中,液压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1118.1-2011的规定,涡轮机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1120-2011的规定,齿轮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5903-2011的规定。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天然气交易价格以当期国家有关天然气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为依据执行。供方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即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应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二氧化碳及油料交易价格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2.销售产品

(1)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1)交易标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同时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经济状况、法律规则发生大幅度变更、变动,或产品的技术规格发生变更或改进,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2)非管输液化天然气(LNG)

1)交易标准。供气方销售给用气方的非管输液化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确认函”的确认价格为准,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等,供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3)编织袋

1)交易标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4)尿素、复合肥

1)交易标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3.购买产品(LNG)

(1)交易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并作相应价格优惠调整,最终价格以确认函为准。

4.销售二氧化碳尾气

(1)交易标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5.租赁土地

(1)交易标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同时,按照当地政府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实际租赁面积测算土地使用税并由需求方支付。

6.租赁房屋

(1)交易标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7.收取商标使用费

(1)交易标准。按美丰梅塞尔年收入总额的2%收取。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1.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购买原材料天然气的合同均已签订,合同执行期限均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

2.销售产品

公司向美丰梅塞尔销售二氧化碳和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的合同已签订;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和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销售LNG的合同均已签订,四川石油分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贵州石油分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重庆石油分公司的合同已签订,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同暂未签订;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的合同均已签订,合同执行期限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同暂未签订;公司向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销售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的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销售编织袋产品的合同目前暂未签订,公司向四川石化雅诗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编织袋的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同暂未签订;公司向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编织袋的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尿素、复合肥的合同已签订,四川石油分公司合同为一单一签,本年最后一单合同执行终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同暂未签订,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向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三聚氰胺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同暂未签订。

3.购买产品

公司向美丰梅塞尔购买二氧化碳产品的合同已签订,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购买LNG产品的合同均已签订,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贵州石油分公司合同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

4.租赁房屋

公司向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租赁公司部分办公用房的合同已签订,合同执行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采购原材料

天然气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是四川省天然气主要供应单位,为充分利用其天然气资源,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基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原料天然气选择由上述单位供应。二氧化碳是化肥分公司重要的生产原料,美丰梅塞尔是四川省二氧化碳主要供应单位之一。

2.销售产品

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四川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销售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非管输液化天然气(LNG),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成都洁净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尿素、复合肥等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中石化健全、规范的运营网络,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公司产品销量,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四川石化雅诗纸业有限公司和美青化工销售编织袋,有利于提升装置产能利用率,扩大公司产品销量;公司向美丰梅塞尔销售二氧化碳和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有利于扩大运营网络,提升产品销量。

3.购买LNG产品

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购买LNG产品,主要目的是拓展市场渠道,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

4.租赁生产用地

美丰梅塞尔生产设备位于公司绵阳市工业园区内,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向其租赁生产用地。

5.租赁房屋

公司向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租赁公司部分办公用房,公司向其收取房屋租赁费用。

6.收取商标使用费

美丰梅塞尔被我公司授予分许可证并获得保密知识技术经验的使用权,公司向其收取商标使用费。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收款条件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3.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6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第15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五)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