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韩国专利厅专利审查决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韩国专利厅专利审查决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专利审查背景:2021年7月15日,尤米科尔(Umicore)、韩国尤米科尔有限责任公司(Umicore South Korea)向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韩国贸委会”)提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关于正极材料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调查申请,调查对象物品为容百科技向韩国供应的NCM811正极材料。针对上述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向韩国专利厅申请作出尤米科尔(Umicore)KR101821530B1号专利注册无效决定。
● 专利审查结果:韩国专利厅作出尤米科尔(Umicore)专利KR101821530B1无效的认定。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韩国专利厅对尤米科尔专利无效认定及后续韩国贸委会作出的最终决定将为公司向韩国出口或在当地生产、销售NCM811产品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障。
● 风险提示:针对韩国贸委会的调查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最终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韩国专利厅作出的专利审查决定(编号2022当25号),认定尤米科尔(Umicore ) 授权专利号为KR101821530B1(专利名称: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极材料)的专利无效。
2021年7月15日,尤米科尔(Umicore)、韩国尤米科尔有限责任公司(Umicore South Korea)向韩国贸委会提出容百科技关于正极材料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调查申请,调查对象物品为容百科技向韩国供应的NCM811正极材料。本次调查为韩国贸易类型的调查,非法律诉讼。
针对上述调查,公司2022年1月向韩国专利厅申请作出尤米科尔(Umicore)KR101821530B1号专利注册无效决定。该专利同时系尤米科尔(Umicore)与公司在国内相关诉讼争议标的ZL201580030857.0 “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极材料”的同族专利,公司已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与尤米科尔(Umicore)的相关国内诉讼,详见2021-072号公告。
近日,韩国专利厅作出尤米科尔(Umicore)专利KR101821530B1无效的认定,韩国贸委会的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亦将根据该审查认定作出最终决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内容
(一) 请求事项
请求内容:“授权公告号:KR101821530B1;专利名称: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极材料”的专利无效
请求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尤米科尔(Umicore)
(二) 事实与理由
韩国专利厅认定被请求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不具备创造性,因而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1)尤米科尔被请求专利共17项权利要求,其中尤米科尔申请对权利要求1、2加以修订,并删除权利要求3。
(2)韩国专利厅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对比文件相比,技术领域相同,且均认识到“正极材料强度高对于电池容量及循环特性非常重要”,相比无特异性;
(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对比文件相比,化学式、成分组成、过渡金属摩尔量、BET等限定内容,其内容实质相同或者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均可加以限定;
(4)综上,认定被请求专利修改后权利要求内容不具备创造性;尤米科尔的其他主张无需再分析考虑。
(三) 审查结果
(1)认定专利内容更正;
(2)尤米科尔授权号为KR101821530B1的发明专利无效;
(3)审判费用由尤米科尔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韩国专利厅对尤米科尔专利无效认定及后续韩国贸委会作出的最终决定将为公司向韩国出口或在当地生产、销售NCM811产品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障。容百科技是国内最早开展NCM811高镍正极材料研究、批量制造的企业之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正当竞争权利。
2.公司将继续维持NCM811产品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专利的竞争壁垒,积极开拓全球市场。公司已在韩国规划10万吨高镍正极材料产能,目前已完成第一条产线的建设,且产线已完成日韩欧美主流客户的审核验证,具备放量基础。
3.针对韩国贸委会的调查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最终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