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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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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事项,被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诉讼第三人。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云0102民初1364号、(2020)云0102民初150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诉讼事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1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本诉讼事项第三人(即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获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云01民终8182号、(2021)云01民终8224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的上诉请 求获支持,裁定该诉讼事项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重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2年4月7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2年4月19日,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云01民终11444号、(2022)云01民终1144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项上诉案件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有关本次诉讼对公司的业绩影响及会计处理方式,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本次诉讼被中止后,恢复的时间目前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11444号《民事裁定书》;

2、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1144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