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8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研发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8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对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设备及技术投资”的部分研发设备类别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调整部分设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拟调整“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设备及技术投资”部分的设备采购明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第24项原为“三维体式显微镜”,调整为“显微镜及镜头”。
此次募投项目设备调整内容为“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设备及技术投资”的部分研发设备类别和数量,本次调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方案设计到实际设备购置时间跨度较长,同时考虑到具体设备与技术的升级改进以及工艺优化、市场价格调整等原因,为更好的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公司决定对“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设备及技术投资”部分的研发设备类别和数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调整后的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变。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对公司募投项目中“设备及技术投资”的部分研发设备类别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研发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研发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8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下半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原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22年下半年。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建筑已封顶并完成竣工验收,募投项目设备购置仍未完成。公司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拟在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57号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新建综合车间、研发试验车间和测试试验车间,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无氰碱铜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测试能力,为相关产品提供配方优化、产品测试和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和示范推广具有重大意义。
2022年,国内新冠疫情多点爆发,形势较为严峻,公司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设备购置、交付、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投入。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