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前述销售机构自2022年12月2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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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2月27日起(含),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在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期满后办理赎回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站:fund.eastmoney.com
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相关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上述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上述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增加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
公 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平安银行自2022年12月27日(含)起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货币D,基金代码:007865,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同步开通本基金在平安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12月27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关于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下列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2年12月28日(含)起,下列销售机构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份额016832、C类份额016833,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下列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相关份额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代销机构名单及咨询方式如下: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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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4日(含)起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此前已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新增Y类份额后Y类份额将于2022年12月27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5年。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5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5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缩短或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缩短或取消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2)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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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费用,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6.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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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首日(即 2022年12 月 27日)基金份额净值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之后 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积极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7)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