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控股股东”)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唐钢集团持有公司1,052,631,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唐钢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合计持有公司34.54%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根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其中,唐钢集团本次认购不超过3.11亿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7.27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可能导致唐钢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唐钢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下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均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财达证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45,0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业绩和盈利水平无法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将被摊薄。

(一)主要前提和假设

1、假设2022、2023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9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45,000,000股。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5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2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421.59万元和36,486.90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2年前三季度平均水平持平,即公司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895.45万元和48,649.20万元,同时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分三种情况预测:(1)持平;(2)下降10%;(3)增长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以上假设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的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然而,募集资金投入到公司实际业务后到产生业绩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在短期内可能无法与股本规模等比例增加,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存在短期内下滑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立足公司发展新需求,紧紧围绕“治理完善、服务专业、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建设目标,以“活机制、强团队、提质量、增效益”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切实破除制约公司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历史性障碍,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服务客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河北经济发展的深耕者和先遣兵。公司将广开渠道、广纳贤才,强化市场化、专业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团队;积极推动公司整体市场化运行模式转型,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薪酬分配体系,建立符合监管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加强服务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探索科技赋能,形成以经纪、信用、投资三大传统业务为主体,以投行、资管等创新业务为两翼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功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全省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达成公司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再融资扩充公司的资本实力,助力公司在业务上做大做强,在经营上更加风险可控,在管理上更加科学高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充实资本金,加大对各项业务的投入,从而实现战略目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改善业务结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盈利模式正逐渐呈现出由传统的通道驱动向资本驱动转变的特征,资产负债表扩张对利润的贡献度逐渐上升,资本中介及证券投资等重资本业务规模增长显著。受网点新设政策的放开、证券公司同质化竞争加剧及互联网金融模式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经纪业务净佣金率下降趋势明显。因此,公司将从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模式的转型,需要加强包括融资融券等的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同时,证券自营业务也将成为券商的新增长点。一方面,公司需要持续提升投研综合实力,完善固收、权益、商品期货业务布局,加强对现有业务条线的投入,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开拓新业务品种,申请做市商和场外衍生产品二级交易商资格,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信用交易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加强均需要资金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除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外,将全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将促进公司顺应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进行业务优化和转型,保持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券商竞争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持续凸显,行业集中度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外资券商加快布局,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资本金实力是决定证券公司行业竞争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是公司进行业务优化、实现综合竞争能力突破的根本。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截至2021年末数据,公司净资本排名第48位,而行业净资本排名前十位券商的平均净资本为891.49亿元,是公司净资本的8.56倍,公司与头部券商规模尚有一定差距。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扩充资本金,有利于公司紧跟头部券商的步伐,保持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规模不仅支撑了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更决定了证券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是证券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扎实稳健经营风格,始终牢固树立“合规促发展、风控增效益”的价值理念,“稳健、合规”是公司一贯秉承的发展基础。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稳健,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类主要风险,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实现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益的协调、统一。公司一直以来深入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各项指标要求,在确保公司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情况下,力争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净资本是证券行业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规模必须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为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保持并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以补充资本金是必要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的健康稳健运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能够可持续发展。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意见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的创新主体地位,要求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了《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

2016年6月和和2020年3月,中国证监会先后两次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了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促进了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进行非公开发行以补充资本金,响应了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补充资本的鼓励政策,是公司实现扩大业务规模并保障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的举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加强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投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相适应。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着力建立并完善科学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管理团队成熟稳定,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丰富。近年来,公司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发掘和激励优秀人才,持续增强公司的人员储备实力。

2、技术储备

公司每年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升级,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技术相关制度以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技术管理的有序开展。强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对业务扩展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在完善现有业务领域方面,公司通过搭建相关平台和集成系统,归集分析与资产和客户相关的各类信息,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形式提供综合服务,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在开拓新兴业务领域方面,公司依托金融科技建立多层次渠道,利用互联网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方式,实现快速拓客。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河北省内唯一法人券商,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独特区域优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河北省经济体量大,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但资本市场发展与经济体量相比相对滞后,未来上升空间巨大。公司享有立足河北、熟悉河北的区位优势,长期深耕河北证券市场,主要业务、骨干团队、分支机构均位于京、冀区域内,河北省目前所面临的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机遇将为公司未来业务经营长期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带来发展机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制定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信用交易、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发展格局,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类投资等业务,公司各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1-9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43,460.8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21.59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469,620.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120,913.27万元。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

为应对以上风险,公司坚持贯彻全面性、适应性、有效性、制衡性、独立性、重要性六项风险管理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科学完备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及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对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及时准确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监控与管理,从而确保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有关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指定专户,在公司、保荐人和托管银行的三方监管下,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严格履行资金支出的相关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稽核、考核等流程执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证券行业的盈利模式正逐渐呈现出由传统的通道驱动向资本驱动转变的特征,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度逐渐上升。公司将积极顺应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进行业务优化和转型。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除了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外,将全部投入于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公司业务结构将得到改善,重资产业务的比重将有所上升,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牢固树立“合规促发展、风控增效益”的合规风控意识,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财达证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财达证券利益。

3、财达证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财达证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单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公司与唐钢集团于2022年12月2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财达证券

乙方(认购人):唐钢集团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乙方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其中,乙方拟认购不超过3.11亿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7.27亿元(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股份登记

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3)乙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2、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为乙方办理非公开发行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单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三)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