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022年12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及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多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纳入目录后的电价补贴部分的电费确认方式及发放程序清晰。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根据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补贴目录情况和纳入补贴目录预期,纳入补贴目录后每年均有稳定的电价补贴部分电费回款,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与实际收回情况更加接近,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做出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按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部分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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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根据项目纳入补贴名录情况经本公司评估判断,预期信用损失率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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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计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根据2022年11月30日可再生能源项目已纳入补贴目录情况,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加3,500万元-4,5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4日(星期三)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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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3年1月6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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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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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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