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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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提供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26,000.00万元;为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提供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9,500.00万元;上述两笔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45,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海伦石化提供担保金额为143,831.73万元(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兴业塑化提供担保金额为200,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兴业塑化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海伦石化提供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1,700.00万元,为兴业塑化提供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3,00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4,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目前上述担保已到期。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伦石化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5日的融资期间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26,000.00万元;为兴业塑化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5日的融资期间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9,500.00万元。

上述两笔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5,500.00万元,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伦石化资产总额1,036,293.66万元,负债总额647,865.42万元,资产净额388,428.2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211,959.27万元,净利润49,105.89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海伦石化资产总额1,230,628.83万元,负债总额642,987.61万元,资产净额587,641.2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100,701.48万元,净利润42,051.99万元。

(二)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业塑化资产总额384,550.59万元,负债总额181,668.53万元,资产净额202,882.0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826,013.06万元,净利润16,138.3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业塑化资产总额683,823.50万元,负债总额459,099.73万元,资产净额224,723.7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874,292.76万元,净利润21,841.70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海伦石化与上海农商银行于2022年12月27日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上海农商银行在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5日的融资期间内为债务人海伦石化提供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20,000.00万元融资额度。同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伦石化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26,0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立约人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3、保证担保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兴业塑化与上海农商银行于2022年12月27日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上海农商银行在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5日的融资期间内为债务人兴业塑化提供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5,000.00万元融资额度。同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塑化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9,5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立约人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3、保证担保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在综合考虑下属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提供的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被担保方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为373,631.73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37%;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为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21%。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为433,631.73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6.5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