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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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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

关联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浙江新瑞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欣科技”)

关联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金源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华兴”)

关联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江西金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供应链”)

关联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关联人的商品和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进行融资和向关联人出租物业。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2日

至2023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2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6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套期品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商品品种。

● 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2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2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商品品种。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风险率达到70%附近时及时召开讨论会商议后续操作,在风险率达到90%时及时平仓或移仓。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晶科能源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