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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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斯达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51号”《验资报告》。
2015年11月27日,福斯达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23604713X。
三、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公司股东福嘉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老板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阮家林、财务总监冯庆生、董事会秘书张远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沈建慧、沈利群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许金松、葛浩娟、陈坤远系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9、新增股东承诺
公司首次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民生投资、崇福锐鹰、缪丽君、楼军、邹坤毛承诺:
(1)自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前股权结构
1、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000万股,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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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持股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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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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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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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公司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葛水福与许桂凤系夫妻关系,葛浩俊与葛浩华系兄弟关系,葛浩俊、葛浩华系葛水福与许桂凤之子。
2、葛浩俊与葛浩华分别持有福斯达控股53%和47%的股权,葛水福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长,葛浩俊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葛浩华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兼总经理,许桂凤担任福斯达控股监事。
3、实际控制人葛浩俊为福嘉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福嘉源27.35%的份额。股东许桂凤与福嘉源有限合伙人许金松为姐弟关系。
4、缪丽君持有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2%份额,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民生证券0.64%股份,民生证券持有民生投资100%股权。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杨富金控制。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业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LNG装置)、绕管式换热器、化工冷箱和储罐等深冷装备。
深冷技术工艺系在低温环境中(通常为-60℃~-269℃)对天然气、合成气、化工尾气、烯烃、空气等介质进行液化、净化或分离的工艺方法。深冷装备系用以实现上述工艺目的的设备,如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等,广泛应用于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工业气体等行业。
(二)发行人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分为钢材、铝型材等基础原材料和转动设备(如压缩机、泵、阀门等)、电控仪控等外购配套件两大部分。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及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公司主要生产空分设备、LNG装置精馏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及储存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如精馏塔、冷箱、贮槽、吸附器、空冷塔、水冷塔等。
生产模式为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等分解所需基础原材料及配套件,形成需求计划并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基础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由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利用自身加工能力生产各类钢制、铝制容器、冷箱、低温液体贮槽等。
3、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取得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提供空气分离设备、LNG装置等产品,由公司或客户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安装施工,公司负责安装指导及后期的调试和服务。海外市场的部分项目,公司通过国内总承包商或国内其他渠道实现间接出口。
(2)定价模式
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为成本加成模式。公司根据技术方案、配套件采购询价及公司制造成本等数据预计项目成本,再加上合理毛利形成基础报价。综合客户情况、项目类型、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通过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或参与招投标等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3)结算方式
国内项目: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通常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期限为3~6个月),结算进度为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20%~30%的预付款,交货时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的设备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合同金额的20%~30%调试款,剩余5%~10%为质保金。
海外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10%~20%的预付款,根据项目节点收取20%~30%的进度款,发货时收取剩余款项。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深冷技术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从全球来看,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整体技术水平较高,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涌现出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集深冷技术研究、设备制造和工程安装及工业气体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其年销售额均较高,市场集中度整体较高。
从国内来看,深冷技术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工业气体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而呈现快速发展,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空分设备的市场参与主体既包括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跨国企业集团,也包括杭氧股份、本公司、四川空分、开封空分等国内知名企业;LNG装置的市场参与者主要有本公司、四川空分、中泰股份、深冷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目前,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已和跨国企业集团接近,部分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凭借政府的国产化政策支持以及价格优势在国内市场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