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14版)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目前是国内领先的空气分离设备制造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行业前列。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以制氧容量为统计口径计算的空气分离设备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15%、9.72%和4.99%,分别居行业第四位、第四位和第七位。
根据《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制氧容量为统计口径,本公司在空气分离设备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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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国内具有6万等级及以上制氧容量空分设备业绩的企业共有5家,分别为杭氧股份、液空杭州、林德(杭州)、开封空分和本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具有6万等级以上空分业绩的公司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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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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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55处,累计建筑面积为68,294.47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土地使用权3宗,累计面积为122,233.11平方米。
(四)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15项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69项专利。
上述知识产权不存在纠纷、异议情况。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福斯达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控股的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和房屋租赁业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也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出具了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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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采购情形。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金额很小,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采购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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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销售情形。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很小,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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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关联方资产
淮南浩谷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福斯达新能源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福斯达新能源以评估值为依据购买淮南浩谷一套空分设备及其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26,878,942.00元。。
(2)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159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出售给福斯达控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为480万元。
(3)关联担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担保主要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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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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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9年10月27日,公司与四川浩谷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四川浩谷供应一套液体空分装置,合同总价款为9,200万元。
2020年4月,南京特种气体厂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杭州浩谷持有四川浩谷的54%的股权后,决定四川浩谷与公司重新签署采购合同。为此,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0年5月8日,公司与四川浩谷重新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四川浩谷供应一套液体空分装置,合同总价款为9,200万元,结算方式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作为定金;(2)最终设计完成后,设备制造开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作为进度款;(3)设备及仪表电气、安装材料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作为发货款(分批发货,分批付款);(4)安装调试合格后3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5)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15%即1,380万;6)质保金5%即460万,在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将全部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后支付,以先到为准;2020年9月16日,公司与四川浩谷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四川浩谷增加采购一套膨胀机系统和过磅系统,合计金额274万元。
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的最终设计并开始生产制造,但尚未开始发货。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截至2020年底,四川浩谷应当支付公司定金及进度款共计3,680万元,实际支付2,840万元,该项目尚未开始发货、因此未确认收入。
2021年3月24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1)甲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根据原采购合同约定该节点甲方少支付乙方840万元;(2)甲方将于3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3)安装调试合格后的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80万元,并且甲方还应当支付乙方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前述人民币680万元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80万为本金,利率按月息6%。计算;同时,甲方应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节点款项。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2021年度确认对四川浩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收入(不含税)408,134.34元,2022年1-6月确认利息收入(不含税)872,108.13元。
3、报告期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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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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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全部关联交易,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之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关联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方式公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1年度全部关联交易,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2日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之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关联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方式公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全部关联交易。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之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关联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方式公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回避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在未来生产经营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尽可能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聘任了3位独立董事,并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增强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中的监督作用。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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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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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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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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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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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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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为福斯达控股,福斯达控股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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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控股直接持有公司79.7625%的股份,福斯达控股系由葛浩俊(持股53%)与葛浩华(持股47%)控制;福嘉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42%,葛浩俊为福嘉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7.35%的份额,能直接控制福嘉源;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6667%、3%和3%的股份。葛浩俊、葛浩华系葛水福之子,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直接或间接控制合计91.633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如下:
葛水福先生,男,195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5195302******,住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葛浩俊先生,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5197606******,住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葛浩华先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共和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5197801******,住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九、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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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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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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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立信会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说明》(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37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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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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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重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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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