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章智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董事汪辉文、瞿业栋、张丽华,独立董事祝社民、王晓铁、周华、杜颖、李星国因工作及疫情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苏德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占成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增加采购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法人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合计持有的1,331,700,569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宏、郭瑞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1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28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周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周华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周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周华先生将按照上述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周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公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华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