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14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2名,代表股份1,068,038,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20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540,213,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49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567,824,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9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名,代表股份500,213,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244%。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投票的股东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现场到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01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670%;反对215,0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32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5,185,891股,反对215,022,650股,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55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240%;反对215,48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56%;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4,725,891股,反对215,482,650股,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01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670%;反对215,0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32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5,185,891股,反对215,022,650股,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崔红菊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