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9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希元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9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旺春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9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1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提案表决及披露情况
1.提案1-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5-7(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七十四次会议、第七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10月26日、12月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相关公告。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持股票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请参会股东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1)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前,须将上述有效证件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
(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须在2023年1月12日下午5:00前传至公司邮箱。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小洛
联系电话:0755一82555946
电子邮箱:info@tagen.cn
传真号码:0755一8399000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10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4
(二)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一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10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登记
(五)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90 投票简称:天健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3名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上述提案1-4,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3.上述提案1-4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5-7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对于累积投票,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天健集团股份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9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区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铁工”)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同意特区铁工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等3家银行申请预计不超过2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后,授权董事长签署各银行的董事会决议。授信额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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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9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扬先生、何云武先生、方东红先生、魏晓东先生、王超先生、徐腊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德伟先生、李希元先生、叶旺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向德伟先生、李希元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叶旺春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宋扬先生
1968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暖通专业,获工程硕士。历任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经营部部长、工程管理中心经理;深圳市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支部书记;本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起,任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该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宋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何云武先生
1971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93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天健龙岗香蜜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助理兼工程部长、副经理、经理;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天健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天健地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该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方东红先生
1967年3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特区建工集团副总裁。
该候选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2020年参与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方东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副总裁,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魏晓东先生
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魏晓东先生在深圳市政府部门工作多年,2008年进入深圳市国资委工作,历任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王超先生
1972年11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9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审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深圳市力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主管、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综合组经理、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副部长;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徐腊平先生
1978年12月生,湖南省邵阳市人,暨南大学公司金融与投资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市国资委资本运作处特聘人员,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部长、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任并购重组部部长、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徐腊平先生为公司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向德伟先生
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会计专业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获会计专业博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南华菱津杉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现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李希元先生
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计算数学专业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同济大学铁道公路水运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曾先后担任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叶旺春先生
1978年出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出站。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候选人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9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荐潘志坤先生、周文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缺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单位推荐人选后另行增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人数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历
(一)潘志坤先生
198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构皮滩水电站八九联营体技术员、京沪高铁施工局副总工兼质量部主任、总部机关质量部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工程局专业总工程师铁路公司副总经理兼广东区域公司总经理,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策划事业部总经理。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该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周文豪先生
198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历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高级主管、审计法律部副部长兼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2021年6月至11月,任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与法律部资深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与法律部副总经理。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该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8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宋扬先生、何云武先生、方东红先生、魏晓东先生、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徐腊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宋扬先生、何云武先生、方东红先生、魏晓东先生、王超先生、徐腊平先生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向德伟先生、李希元先生、叶旺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向德伟先生、李希元先生、叶旺春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区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等3家银行申请预计不超过2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后,授权董事长签署各银行的董事会决议。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和议案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8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4名,实际表决监事4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