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和华中区域总部有助于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湖北省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完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聚集,本次公司与汉阳区政府在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华中区域总部及电池三角基金的合作,标志着公司“新一体化战略”在湖北省展开深化布局,通过发挥总部经济和科技、金融投资产业优势,公司将整合产品、技术、工程、资金、人才、供应链等多方面资源,打造先进研发基地,进一步加强研发与正极、工程制造基地的协同。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武汉市汉阳区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
公司拟在武汉市汉阳区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项目规划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协议暨
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及华中区域总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概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汉阳区政府”)在2022年3月2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于近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计划在武汉市汉阳区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御云守道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湖北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容百电池三角基金”)签署认购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0亿元人民币。
● 本次合作标志着公司“新一体化”战略在湖北省展开深化布局。通过发挥总部经济和科技金融投资的优势,公司将整合产品、技术、工程、资金、人才、供应链等多方面资源,发挥协同作用,打造先进研发基地,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平台型总部,打造体系化竞争力。本次投建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将聚焦于正极新产品的技术和应用研究、电池的拆解和回收、钠电正极材料及磷酸盐系材料、固态电池材料及其他新能源体系等新产业应用研究,进一步加强研发与正极、工程制造基地的协同,形成联动优势,加快新产品向下游市场的导入与应用。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总固定投资预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综合检测中心,拟建设多条小试线、电化学检测平台及配套设施,预计于2024年底建成;二期以开拓二次电池新产业为主,拟建设5条覆盖多种新材料、新电化学体系的小试线及配套设施,预计2026年底建成;三期拟建创新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包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预计2029年底建成。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进度、建设周期、投资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同时,随固定资产增加、计提折旧和摊销增加,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2.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新一体化”战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和提高公司整合优化资源的能力,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武汉市汉阳区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汉阳区政府签署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武汉市打造国内一流锂电池产业基地。协议相关方规划在武汉市汉阳区选址项目用地,设立公司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和华中区域总部;公司将在武汉市汉阳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业上下游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2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与仙桃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新一体化一揽子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汉阳区政府在以上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签署了《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武汉市汉阳区设立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和华中区域总部。其中,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主要从事产品开发、机理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电池化学体系研究、新事业推进及产业孵化、工程装备开发等业务,固定投资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配套的华中区域总部下设正极事业部、工程事业部总部及其他相关职能机构,固定投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同时,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御云守道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容百电池三角基金签署认购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0亿元人民币。
“容百电池三角基金”于2022年4月在中国湖北成立,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8%的基金份额。容百电池三角基金主要对锂电产业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重点投资布局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以及电池制造、应用和回收循环产业。具体情况详见 2022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武汉汉阳区投资建设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和华中区域总部的项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1.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2.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3.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最近三年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
甲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容百科技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项目;
2. 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3. 建设内容: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亩;
4. 项目投资:总固定投资预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其中,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华中区域总部建设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项目具体实施的投资金额为准;
5.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综合检测中心,拟建设多条小试线、电化学检测平台及配套设施,预计于2024年底建成;二期以开拓二次电池新产业为主,拟建设5条覆盖多种新材料、新电化学体系的小试线及配套设施,预计2026年底建成;三期拟建创新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包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预计2029年底建成。
(三)项目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拟设立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上述拟申报注册登记信息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支持乙方在汉阳区发展,给予项目公司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研发技改奖励等扶持政策。
2.甲方为保障乙方项目前期顺利开展,给予项目公司项目落户支持、过渡办公用房支持和项目建设支持等扶持政策。
3.甲方为鼓励乙方在汉阳区的发展,承诺并保障项目一期用地在协议相关约定期限内具备土地招拍挂条件,并支持乙方办理土地出让及施工手续等。
4.乙方知悉并认同甲方的投资环境及政策,并在武汉市汉阳区设立属地相关业务的法人主体。
5.乙方依托自身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优势资源,按甲方对汉阳区城市建设的规划定位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进优质项目。
(二) 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双方即应受本协议及附件条款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 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与汉阳区政府在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华中区域总部及电池三角基金的合作,标志着公司“新一体化”战略在湖北省展开深化布局。通过发挥总部经济和科技金融投资优势,公司将整合产品、技术、工程、资金、人才、供应链等多方面资源,发挥协同作用,打造先进研发基地,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平台型总部,打造体系化竞争力。
2. 湖北省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完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聚集。公司已在湖北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高镍正极材料全自动化生产线,本次投建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将聚焦于正极新产品的技术和应用研究、电池的拆解和回收、钠电正极材料及磷酸盐系材料、固态电池材料及其他新能源体系等新产业应用研究,进一步加强研发与正极、工程制造基地的协同,形成联动优势,加快新产品向下游市场的导入与应用。
六、风险分析
1. 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 本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实施过程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政府具体支持举措调整,导致项目实施条件、资金支持等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 本项目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成交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事宜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履行必要程序,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因不能取得项目用地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风险。
4. 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周期、投资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同时,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增加,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湖北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及华中区域总部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