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女士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刘志华: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又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也已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