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4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八届二次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从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发展到上市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十多年快速发展,成为拥有煤炭一热电一电石一氯碱化工一粘胶纤维一粘胶纱上下游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企业,这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当地政府在资源、税收、财政补助、培训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助力公司快速发展。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新疆大部分地区封控管理数月,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公司所属各生产园区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行“园区全封闭管理”,生产原料及产品发运基本正常。本轮疫情持续时间长、影响面较大,作为新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应当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南北疆相关县市、民政部门等捐赠实物、现金4,2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本年度预计累计对外捐赠6,700万元(含本年度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捐赠数额。对外捐赠数额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4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秀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杨秀玲先生现担任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龙”)、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龙”)、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集团”)、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化学”)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上述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需补充确认及新增与上述公司的业务为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补充确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预计2022年12月与关联方山东新龙、宁夏新龙、新龙集团、新龙化学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金额8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产品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苗乃芬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田柳镇三号路田柳段26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等。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9日
注册资本:3,6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炳恩
注册地址:宁夏精细化工基地
主营业务:收集、贮存、利用HW29含汞废物等。
股权结构:
■
注:该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在新三板挂牌,上述为2022年6月30日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总工程师杨秀玲先生担任山东新龙、宁夏新龙、新龙集团、新龙化学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补充确认山东新龙、宁夏新龙、新龙集团、新龙化学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相应的具体合同,且执行完毕,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与山东新龙、宁夏新龙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81.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充确认公司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22年12月与关联方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等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对2022年12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本次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4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441,921.72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国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三辅道南侧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的生产和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如下:
■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托克逊能化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具体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97,081.7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08%,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37,08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被担保对象2021年12月、2022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46
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农银投资以现金向托克逊能化增资5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授权并同意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合作的全部法律手续。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日
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主营业务: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农银投资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农银投资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农银投资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01.85亿元,净资产为247.19亿元,营业收入50.47亿元,净利润28.05亿元。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441,921.72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国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三辅道南侧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的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
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增资托克逊能化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托克逊能化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一)审计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URAA10078),截至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托克逊能化资产总额1,090,653.20万元,负债总额487,050.89万元,所有者权益603,602.3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14,080.07万元,净利润68,170.30万元。
(二)评估情况
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362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
托克逊能化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090,653.20万元,评估值1,130,225.47万元,评估增值39,572.26万元,增值率3.63%。负债总额账面价值487,050.89万元,评估值487,050.89万元,评估增值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03,602.31万元,评估值643,174.58 万元,评估增值39,572.26万元,增值率6.5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654.24 万元,评估值9,400.39 万元,评估增值4,746.15万元,增值率101.97%,主要为宗地取得时间较早,而近年来随着托克逊县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造成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因此造成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增值;二是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原值增值18,861.63万元,增值率6.34%;评估净值增值10,495.31万元,增值率3.83%,主要原因为房屋建筑物建造时间较早,至评估基准日建筑工程的人、材、机价格均有所上涨,故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三是在建工程账面值16,530.32万元,评估值17,094.14万元。增值563.82万元,增值率3.41%,主要原因为对开工时间距基准日较长的在建项目,考虑了资金成本,故导致评估增值。
2.收益法
托克逊能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9,503.83万元,评估增值55,901.52万元,增值率为9.26 %。
评估机构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考虑到对托克逊能化资产评估的合理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即评估基准日托克逊能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03,602.31万元,评估值643,174.58万元,评估增值39,572.26万元,增值率6.56%。
六、增资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1.交易估值调整事项
(1)2022年4月,托克逊能化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70,000万元。
(2)2022年9月,中泰化学向托克逊能化增资2,400万元。
2.交易对价
参照上述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643,174.58万元,减少70,000万元,增加2,4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后的估值为575,574.58万元,增资价格为1.3024元/每1元注册资本(出资额)。
3.增资方案
本次由农银投资以现金方式向托克逊能化增资50,000万元,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托克逊能化注册资本由441,921.7266万元增加至480,311.3413万元。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增资权利。本次增资价格为1.3024元/每1元注册资本(出资额),其中38,389.61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610.38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托克逊能化注册资本变更为480,311.3413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期间损益
托克逊能化不进行期间损益专项审计,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损益由各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2.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中泰化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金融负债。
3.投资期限:5年
4.业绩要求
农银投资持股期间,托克逊能化2022年至2026年累计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19.44亿元。
5.利润分配
托克逊能化具备分红条件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应不晚于次年6月30日进行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原则上同股同权分红,具体进行每年度利润分配时,应根据托克逊能化当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金额、分配比例等)。除非股东另行协商一致,托克逊能化每年末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当年业绩目标限度内,应按农银投资持股比例全部向其进行分配。
6.退出安排
农银投资投资期满后,可按照协议约定通过托克逊能化重组上市或市场化转让、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
中泰化学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选择受让农银投资持有的托克逊能化股权,受让价格为投资价款总额5亿元+差额部分,差额部分指农银投资持股期间的分红目标累积金额(年度分红目标=业绩目标*持股比例)与实际收到的现金分红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未选择受让托克逊能化股权时,则触发投资延续机制。
7.公司治理安排
(1)股东会
农银投资对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主营业务、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对外融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投资、资产购置与处置、援助与捐赠以及员工激励计划等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
托克逊能化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泰化学推荐2名,农银投资推荐1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做调整。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托克逊能化引入农银投资出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引入长期权益资金,能够优化公司的整体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4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至2023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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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