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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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需特别说明事项:
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洁 余平
(2)联系电话:0724-2309237
(3)联系传真:0724-2309615
(4)电子信箱:zbb@hbklgroup.cn
(5)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3 投票简称:凯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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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预计此前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八达物流有限公司、平邑县天宝福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的原担保额度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现公司拟在原有对外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万元,增加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4,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增加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9,6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6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年12月28日
● 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53万股
● 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36元/股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向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限制性股票5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33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6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向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限制性股票53万股,授予价格为5.3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年12月28日。
(二)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53万股,占本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三)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4人。
(四)第一批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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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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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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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业绩指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在计算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EOE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4.根据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49.20万元计算,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应分别达到5,554.12万元、6,563.96万元和7,573.81万元。
2、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凯龙股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18家(不含“凯龙股份”),对标企业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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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相关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被收购资产对企业利润规模的影响。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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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8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0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6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因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时华、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李颂华、副总经理舒明春、副总经理朱德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激励对象黄子倩之直系亲属黄赫平、楚常学之直系亲属舒明春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待授予条件成就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授予。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25名调整为340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45万股调整为950.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3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68.35万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7名,暂缓授予82.50万股。
截至2022年12月27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的限购期已届满,并且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待李颂华、朱德强、黄子倩限购期届满后,公司将择机授予29.5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获授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时华、刘哲、舒明春在本次暂缓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8.53元/股,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17(=8.53-5.36)元/股,授予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68.01万元,具体在2023-2026年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1、因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时华、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李颂华、副总经理舒明春、副总经理朱德强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激励对象黄子倩之直系亲属黄赫平、楚常学之直系亲属舒明春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待授予条件成就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授予。
截至2022年12月27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的限购期已届满,公司及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8日为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因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时华、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李颂华、副总经理舒明春、副总经理朱德强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激励对象黄子倩之直系亲属黄赫平、楚常学之直系亲属舒明春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待授予条件成就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授予。
截至2022年12月27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的限购期已届满,公司及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以5.36元/股的价格向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矿业”)拟以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控股子公司东宝矿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2358056P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0号3幢(双子座A座)24楼、25楼
法定代表人:谢波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8H1KJXK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团堡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李颂华
注册资本:28,110.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石灰岩的开采、加工(不含危险品)、销售;纳米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的生产、加工、销售(以上均不含食品添加剂);纳米碳酸钙和氧化钙、氢氧化钙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纳米碳酸钙和氧化钙、氢氧化钙生产设备的安装;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宝矿业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东宝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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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1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1月30日东宝矿业资产负债率为41.23%。东宝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业务为拟授权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额度。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控股子公司存量资产,拓宽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该项融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27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的限购期已届满,公司及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8日为第一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8日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的限购期已届满,并且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罗时华、刘哲、舒明春、楚常学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授予价格为5.3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时华、刘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为372,848.00万元。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以上各金融机构年度综合授信余额内,根据贷款进度安排选择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开立信用证等业务。对于2023年新增的并购贷款、通过银行间协会发行超短融、短融和中期票据等融资业务一事一议,单独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