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董事长兼总裁赵笠钧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宜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刘宜峰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毕业,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3年5月,任内蒙古金川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融智金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04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0年5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22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4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26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冰冰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4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泰兴博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博惠”)
● 本次担保金额:泰兴博惠25%股权(对应出资额6,303.58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泰兴博惠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持有泰兴博惠25%股权,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生态”)及其母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泰兴博惠40%股权。公司与葛洲坝生态共同签订了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利于葛洲坝生态以大股东身份牵头推进PPP项目固定资产融资事宜的实现,使葛洲坝生态牵头组织PPP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联合体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正常履行,公司拟将持有的泰兴博惠25%股权质押给葛洲坝生态,葛洲坝生态作为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博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YM26X3Y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泰兴市万福小区12-2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均
注册资本:25,214.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的研发;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设计、运营、维护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江苏惠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公司持股25%,泰兴市民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10%,葛洲坝生态持股10%。
泰兴博惠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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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出质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二)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泰兴博惠25%股权(对应应出资数额为:6,303.58万元人民币,公司被冻结股权解封后再质押)及上述股权所产生的股息、红利、配股、送股等派生的权利。
2、公司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权的有效性和价值,并以实际出资额及质权实现期公司应出资额为限承担质权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为顺利推进泰兴博惠融资,公司将持有的泰兴博惠25%股权质押给葛洲坝生态。
(四)担保期限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办理质押解除手续,质押合同失效:
1、泰兴博惠融资到位后,同时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开始支付。
2、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及泰兴博惠解除PPP合同。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推进泰兴博惠融资事宜的实现以及PPP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联合体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正常履行,此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PPP项目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用于满足参股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0,863.5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282.54%;公司对PPP项目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638.0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13.3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