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并按照公司付款签批流程,经董事长同意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太友先生、梁兴国先生、张淑强先生、陈宇硕女士、刘纯先生、顾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发阶先生、王谦先生、魏会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魏会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太友、梁兴国、张淑强、陈宇硕、刘纯、顾岩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段发阶、王谦、魏会生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就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若上述三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同意推选邓晓阳先生、陈磊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太友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煤炭工业选煤设计研究院(原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申克(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选煤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历任大地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选煤设计院院长以及大地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保留大地公司副总裁职务,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兼任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
李太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500股,持股比例为13.570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实际控制控股股东美腾资产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梁兴国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任煤炭工业选煤设计研究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大地公司选煤设计研究院副院长,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梁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4,850股,持股比例为1.8488%。梁兴国先生除对公司控股股东美腾资产具有重大影响外(间接持股26.125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淑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申克(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历任设计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张淑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9,150股,持股比例为1.6727%。张淑强先生除对公司控股股东美腾资产具有重大影响外(间接持股23.637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宇硕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16年7月担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建造公司仓储中心计划室主任,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中昊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陈宇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陈宇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刘纯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河南煤化集团陈四楼选煤厂技术员;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部调试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选煤设计院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运营发展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智能工厂研发部部长;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智冠信息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智冠工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智能干选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矿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刘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刘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顾岩先生,公司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天津市和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天津市康库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1年8月至2019年4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务部会计,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0年7月至今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顾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顾岩先生除在公司股东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发阶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教授,博士学历。1994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天津大学精仪学院讲师;1997年11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任天津大学精仪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7月至今担任善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段发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段发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谦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1年4月在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历任技术员、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市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北京市五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王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魏会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天津银行,先后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任天津银行塘沽管辖行副行长;2005年10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先后任贸易融资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任财务执行官;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历任平安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会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魏会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晓阳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矿物工程师,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2000年1月担任煤炭工业选煤设计研究院(原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7年3月担任煤炭工业选煤设计研究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自2016年11月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退休以来至2021年1月期间,邓晓阳仅担任监事且不再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领取薪酬;2017年6月至今担任大地工程开发集团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担任北京中选盛嘉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晓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邓晓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磊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任上海灏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光华八九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嘉兴厚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陈磊先生除在股东陈永阳控制的企业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2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顾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3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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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截止 2021 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3、上述交易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下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交易当时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本年年初至2022年12月20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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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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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持续、稳定,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与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与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与商品,其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制度、业务实际情况与需要,同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授权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在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200.00万元内,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本人在合理预计的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若公司在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即5,200.00万元,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