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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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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福莱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若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在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本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8,107.83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1,685.55万元的154.96%。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六、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广告喷墨打印及标签标识印刷行业新进入者较多,价格战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这种相对低端、无序的竞争模式,降低了行业毛利率,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未来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PP合成纸、PET膜、PVC、CPP膜、胶水及其他化工料等占公司原材料成本的比例超过70%,这些原材料主要属于石油化工领域,其采购价格与石油化工相关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密切相关。公司产品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变动幅度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幅度过大,将直接提高公司生产成本。如果公司不能通过调整销售价格转移成本,则公司盈利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6,850.02万元、126,909.04万元、171,531.95万元和96,170.6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9%、20.34%、17.03%和13.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271.84万元、12,036.02万元、12,748.78万元和3,602.22万元。

受上游石油及石油产品价格上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导致国内线下活动活跃度降低,从而使公司产品需求阶段性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或无法完全体现成本上升的影响,公司2021年、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较多,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不利变化、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上游石油及石油产品价格继续上涨、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反复从而影响线下活动活跃度及公司广告材料需求以及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进一步下滑,甚至存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四)经销商管理风险

经销模式是公司的重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71%、71.55%、70.60%和62.66%。若公司未来对经销商不能实施持续有效的管理,或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恶化,则公司营销网络渠道建设和品牌形象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五)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广告宣传品制作、标签标识印刷、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其市场需求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而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处于不景气周期,则将对公司市场销售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规模达51,923.52万元,投资金额较大。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不能及时到位、项目资金运用规划不善、项目组织管理不善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或投资突破预算,并最终影响项目收益。

2、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国家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领域的业务的拓展,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

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产业政策变化、技术革新、市场供求变化、生产成本上升等情形,公司存在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七)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流动性风险。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6、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7、提前赎回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转债投资者可能接受公司的赎回请求或选择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8、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2022年1-9月业绩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1-9月简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新冠疫情波动影响,市场需求发生阶段性萎缩,行业竞争态势更加激烈,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重要客户市场份额,阶段性的推出以价换量的销售策略,保证了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但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利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2022年1-9月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性障碍。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二、行业专用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夏厚君

注册资本(股本):17,676.44万元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

股票代码:605488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侦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01.80万元(含42,901.8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保证人的履约能力、个人财产状况及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1)保证人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及相关股份的价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夏厚君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9,748.35万股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5.15%,其所持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01.80万元(含42,901.80万元),根据发行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夏厚君先生直接持有且尚未质押的发行人股份价值达13.66亿元。夏厚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远高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要求。因此,本次可转债的保证人具备本次担保的支付实力。

(2)保证人的分红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取得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585.60万元、3,025.08万元、3025.35万元(发行人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夏厚君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55.15%的股份。公司盈利状况良好,预期未来公司利润分配仍将为其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以此可保障保证人的履约能力。

(3)保证人资产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夏厚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证券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外,夏厚君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较小,合计为680.00万元,不存在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的情形。

(4)其他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夏厚君先生的《个人征信报告》,并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夏厚君先生不存在大额负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夏厚君先生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保证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0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证券代码:60548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