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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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8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均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含)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5)。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三、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8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均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含)12个月,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84)。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