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10.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上账户管理银行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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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公司尚未支付和已支付待置换的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
注2:交通银行友谊北大街支行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为上级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并保证“专户”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该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乙方对公柜面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以后到日期为准。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的事项,适用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10.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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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10.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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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19,366,058.73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919,366,058.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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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8052号。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6,654,045.1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其中人民币12,534,098.61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534,098.61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805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19,366,058.73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4,098.61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8052号),认为:尚太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尚太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8052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10.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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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资金明细表。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能够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