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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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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8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德州奥深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蚌埠奥美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9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726.06万元。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2,726.06万元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346.06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2,380.0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