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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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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俞高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俞高先生具备履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俞高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俞高先生简历

俞高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计划成员,杭州市资本市场领域重点人才。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铭众生物医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08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6万股。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2,045,312股减至142,025,312股。

8、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1.18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核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0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3%。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2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