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拟对“永22转债”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关联董事吕新民先生、郭雪燕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关联董事吕新民先生、郭雪燕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

用地所有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75,266.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33.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连冠胶粘新材料项目”)重点发展车用胶粘新材料、消费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本项目将租赁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生产车间作为实施地。

(二)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连冠胶粘新材料项目,将江西永冠使用的房地,面积为44,606.89平方米,以及其拥有的车间、仓库、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21,244.32平方米,转让给连冠胶粘新材料项目。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的具体原因

连冠胶粘新材料项目属于高端新材料领域,为进一步便于连冠胶粘新材料项目的实施,合理利用厂区布局,优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源配置。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用地所有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还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地由租赁房产变更为以自有资金购置房产的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7.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26.81元/股),则“永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触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79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永22转债份额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李颖达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于近日收到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6000256,发证时间:2022年11月4日),有效期三年。

江西永冠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永冠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